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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捐款 |
| 服务平台 |
| 备案编号: | 51410300514755750KA23004 | ||||
| 起止日期: | 2023-11-21 至 2026-06-08 | ||||
| 所属机构: | 洛阳市慈善联合总会 | ||||
| 捐赠方式: | 银行转账,支付宝,微信,其他 | ||||
| 募捐方式: | 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,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、义赛、义卖、义展、义拍、慈善晚会等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,通过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,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| ||||
| 发布平台: | 公益宝 | ||||
| 捐赠目的: | 用于洛阳市公安及困难群众实施精准帮扶和救助 | ||||
| 款物用途: | 1.用于救助洛阳市在编在职公安民警(职工)及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人员; 2.用于救助洛阳市在编在职公安民警(职工)及警务辅助人员因公伤残人员; 3.用于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公安民警(职工)及警务辅助人员; 4.用于慰问安抚英烈、因公牺牲、病故的公安民警、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的直系亲属; 5.用于救助、看望慰问和表彰在编在职公安民警(职工)及警务辅助人员在非工作时间、非因公情况下,积极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时代新风正气,导致死亡、伤残、致病人员,以及看望慰问和表彰未出现伤亡的有上述行为人员。 6.用于救助家中特困公安民警、职工及警务辅助人员; 7.用于看望慰问和表彰公安机关的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。 8.用于救助因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的公民,及看望慰问和奖励见义勇为的公民。 9.用于甲方开展的救灾、抢险、抗疫、扶弱济困、助乡村振兴等慈善公益活动; 10.用于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、志愿者补贴和保险; 11.用于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、物流、交通、会议、培训、审计、评估等费用; 12.用于甲、乙双方一致同意的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慈善项目,并可以调剂使用上年度收入的10%,用于救助困难群众救急难。使用后,组织实施方需书面说明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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